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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学院信息 > 广西实验系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实验系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人事处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6-10 0:00  录入:黄春华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器材维修和有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学完本专业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4门以上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

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能够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能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

    二、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并有科研总结报告,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研究报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度实验工作质量评估或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验教学效果良好,独立撰写1篇以上实验研究论文或实验教学总结,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有关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奖励。

    二、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

    三、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或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技术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能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专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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